四、资格预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8月5日前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及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贵州省邮政管理局,进行资格预审。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EMS寄送,并通过邮件、短信告知。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招考单位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资格复审时间
复审地点
毕节
0603005001
主任科员以下一
8月10日14点至17点
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南路82号贵州省水利电力学校综合教学楼
0603005002
主任科员以下二
六盘水
0603002001
主任科员以下一
0603003001
主任科员以下一
遵义
0603003002
主任科员以下二
0603002002
主任科员以下一
贵阳
0603001001
主任科员以下一
0603001002
主任科员以下二
0603001003
主任科员以下三
安顺
0603004001
主任科员以下一
0603004002
主任科员以下二
铜仁
0603006001
主任科员以下一
0603006002
主任科员以下二
黔东南
0603007001
主任科员以下一
0603007002
主任科员以下二
黔西南
0603009001
主任科员以下一
0603009002
主任科员以下二
黔南
0603008002
主任科员以下二
资格复审时请考生携带本人如下材料:
1. 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并粘贴照片);
4. 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
5.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学位必须应当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方能认可。
6.满足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会计职业资格证书等);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