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当日7:20面试人员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证件不全或证件与本人不符的,不得进入候考室参加面试。7:50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七)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折算办法按《招考简章》的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全省的面试工作须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 0851-5892143
省公务员局 0851-6826549
监督电话:
中共贵州省纪委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监察室 0851-5837249
六、省、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省、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对外公开的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1、贵州省2012年省直及垂管系统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面试人员名单
2、贵州省2012年质监、工商、地税、劳教、监狱系统面试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地点一栏表
3、贵州省2012年省直及垂管系统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职位计划减少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