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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龙江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试题模拟及答案

来源:fjzsksw.com 2009-9-18 13:57:15

考点1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核心知识

    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监督权与获得赔偿权。

    (3)政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5.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1)财产权;(2)劳动权;(3)劳动者休息的权利;(4)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5)受教育的权利。

    6.特定人的权利

    (1)保障妇女的权利;(2)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3)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老人;(4)保护未成年人;(5)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照法律纳税。

    6.其他义务,如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等。

    》》例题精讲

    【例】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下列关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200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98题】

    A.国家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B.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不包括公民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物质帮助权

    D.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对所有的公民而言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它主要包括:第一,财产权;第二,继承权;第三,劳动权;第四,休息权;第五,物质帮助权;第六,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名师点评】该题是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考查。

考点2 选举制度

    核心知识

    选举形式——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

    1.乡级、县级人大代表由选区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2.地市级、省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的人大间接选举;

    3.全国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

    》》例题精讲

    【例】下列人员中,通常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  )。【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101题】

    A.局长、厅长、委员会主任

    B.副局长、副厅长、委员会副主任

    C.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D.副省长、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所以,正确答案是D。

    【名师点评】本题考查的是我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内容。

考点3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核心知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每届任期5年。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的权力。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涉及整个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全局性问题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基本法律。

    (3)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权。

    (4)对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5)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权。

    (6)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包括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常委会每届任期5年,其中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其他组成人员不受此限。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立法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2)法律解释权。

    (3)监督权。

    (4)重大事项决定权。

    (5)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例题精讲

    【例】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不包括(  )。【2009年3月内蒙古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

    A.人事任免权    B.法律监督权C.立法权    D.司法权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立法权;监督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简称监督权;讨论、决定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等重大事项,简称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不包括司法权。

    【名师点评】本题是对人大职权内容的直接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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