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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地方税务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 2012-6-1 10:22:08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地方税务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即:

报考设区市以下招录机关(含自治区级机关设在市以下的直属机构或派出机构)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指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49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以2012年1月20日前自治区公布的名单为准)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按照上述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何凌等364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2年6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一楼大厅(南宁市民族大道105号)。可乘坐6、11、29、34、39、43、79、87、206、601、603路公交车到民族金洲路口站下车。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代替);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此外,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职考生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非普通高校毕业的考生还须提供户口薄或相关户籍证明;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四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证明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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