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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来源:桂林人才网 2012-6-25 14:30:30

 

7、体检医师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请予以配合。

8、考生分组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本组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擅自离组,抽血前暂不吃早餐;抽血后,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本组人员吃早餐。体检结束后,本组统一集中后才能离开。

9、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费260元备用,多退少补),请考生自备零钱。

 10、按医院要求,为了检测结果准确可信,请参加体检的人员作好如下体检前的准备:

(1)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早上不吃早餐,空腹进行。

(2)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3)尿液取检注意取中段尿,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11、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未检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12、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体检资格。

13、体检完毕请注意保持手机畅通,一周后未接到电话通知原则上体检合格。有问题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主动电话联系考生。

14、考生体检合格后,考察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请考生积极配合。有事请与招录机关人事教育科或政治部联系。

15、纪律要求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体检纪律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具体认定办法和处理办法,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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