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7月26日截止招聘之日起,我校领导及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后,我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应聘者提供的电话号码通知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公开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试讲,所有报名人员一律参加笔试。
笔试综合考试和写作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心理测试由广西医科大学心理咨询站提供题目,在网络心理测试系统上进行测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试讲总分为100分。
(一)笔试
开考比例:招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才可予开考,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笔试成绩将公布在学校网站及工作区域内。
内容和时间:2011年8月5日
8:30-9:30综合考试(60分钟);
9:40-10:30心理测试(50分钟);
10:40-11:30 写作(50分钟)
(二)试讲
时间:2011年8月8日。
内容:试讲。通过笔试的可继续参加试讲。应聘者自行选择与本专业相关的某一主题进行时间为30分钟左右的试讲。试讲结束后,面试官根据讲课内容进行提问。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言语表达、课堂组织、综合分析、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应聘人员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进行面试评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试讲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于次日公布在学校网站及工作区域内。
(四)考试时间地点:广西医科大学附设护士学校综合教学楼201教室。
(五)评卷:由广西医科大学附设护士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
(六)命题:笔试内容除心理测试题目由广西医科大学心理咨询站提供外,均由广西医科大学附设护士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命制。
七、考察和体检
1、考核
试讲结束后,根据应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拟聘岗位1: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行考核的应聘者,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2、体检
严格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等文件组织实施体检。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通过面试的人员由学校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笔试、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综合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