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复试。初试结束后,按岗位根据考生的初试结果、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按1:3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人选进行复试(报名合格人员少于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名合格人员进行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另定。
㈢体检、考察。按岗位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考察主要是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与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㈣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㈤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12年7月30日前未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列入编制管理,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六、监督
为保证招聘的公平、公正,请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七、咨询电话:0775-7333705(陆川县教育局)、0775-7221858(陆川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