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核无合适人选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考核仍无合适人选则该职位空缺。
经我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面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组织拟聘人员到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由我院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时,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招聘结果在广西教育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拟聘岗位等。
(七)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自治区编委办公室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八)聘用
我院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
四、严肃纪律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具体招聘办法由广西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六、其他事宜
(一) 有关应聘相关的所有后续通知和变动均在广西教育学院网站上通知,请应聘者自行关注,过期自误。
(二)联系电话:广西教育学院人事处办公室 0771-5625645
(三)乘车路线:
<一> 1、37、47、604路公交车均可达。
<二> 8、27、30、45、52、72、76、87、220、603路公交车均可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