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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西公安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11-10-25 10:24:02

 

5、报名登记表;

6、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退役士兵证(属退役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提供);

8、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2、面试分两个考点:

(1)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考点:报考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的考生在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长湖校区(南宁市长湖路6号)进行面试,考生可乘1、12、16、20、37、45、52、76路公共汽车到东葛长湖路口站下车后往长湖路北方向500米该校长湖大门,并按引路标志前往面试考场。

(2)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考点:报考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市的考生在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南宁市竹园路1号)进行面试,考生可乘19、65路公共汽车到市育才实验中学站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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