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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招生考试服务中心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 2012-3-27 10:12:36

 

(六)考核与体检

1. 面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按各岗位以综合成绩(①岗位代码B、C、D的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②岗位代码A的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40%+上机测试成绩×6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

2. 考核主要是对被考查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一岗位的考核、体检人选,如考核、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或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拟录用资格。非组织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拟录用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报考者(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

考核与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方式

我中心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广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另行通知。

(八)录用审批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依次递补录用合格对象。

经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的待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批准录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必须延长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新录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录用审批时间:另行通知。

六、纪律与要求

(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招聘工作人员和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将严肃处理:

1. 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 报考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作出错误判断的;

3. 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 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 招聘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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