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贺州市市直公务雇员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贺办发〔2010〕8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直各机关单位申报,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审定,2012年全市计划招聘公务雇员共108名,招聘对象包括在2012年度贺州市公务员考试中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和硕士研究生毕业(非在职)以上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岁以上、35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二)学历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并参加了2012年4月21日贺州市2012年度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即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为105分(含照顾加分)以上,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为45分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非在职)以上人员。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五)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