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弊或弄虚作假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录用公务员考试。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其他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
十二、本简章由中共龙州县委组织部、龙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1-8817810(中共龙州县委组织部)
0771-8830013(龙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股)
中 共 龙 州 县 委 组 织 部
龙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