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按招聘岗位数与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报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5.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面试成绩在《梧州人才网》和《梧州教育信息网》公布。
六、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照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七、体检
(一)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
(三)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同时在《梧州人才网》、《梧州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
九、办理入编和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由招聘单位办理入编手续和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十、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