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试用后考核合格者,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司法行政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度。市司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年终考核不合格者,或合同期内有违反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和奖惩办法情节严重的,由市司法局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后,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2、聘用后月薪1625元。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923元(含社保198元),聘用单位补贴900元,聘用单位按时缴纳工伤、生育、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等费用,并定期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3、聘用人员须填写《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并到市人社局办理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后方能正式上岗。
本公告由防城港市司法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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