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招聘单位要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单位: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0776-2989609)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0776-2989764)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76-2841758)
咨询电话:
市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科:0776-2989610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