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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3招聘公告

来源:广西公务员考试网 2013-7-18 15:22:43

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13年度公开招聘研究人员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简介略),为满足我中心的业务发展需要和人才储备需求,经广西文化厅同意,以及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2013年我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人员1名。
 
    一、工作原则
 
    二、招聘的岗位、人数及要求(不包括直接考核的岗位)

         

拟增人员岗位类别

 拟增人员岗位名称


 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
 职称
 其它资格条件
 
专业技术

 研究人员
 1
 法律专业

 本科以上学历


 ——


 具有非遗保护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优先考虑),专业知识扎实,有开拓创新精神;
 
    2、具有所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年龄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非遗保护工作经历者优先;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考前,通过广西人事人才网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从自治区人社厅批复之日第二天起,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报名
 
    1、报名方法
 
    应聘者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对口报名,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采用现场报名递交应聘材料,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3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应聘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单位工作证明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2、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时间:2013年7月25日至26日上午9:00至11:30,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71—28698960771——5605276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建政路24号广西戏剧院
 
    邮编:530023
 
    六、资格审查
 
    1、审查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以及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
 
    2、在主管部门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以及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3、资格审查由广西文化厅非遗处、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考试
 
    拟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能少于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能开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二种方式进行,须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针对招聘岗位的特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
 
    考试时间:2013年7月29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考生个人查询笔试成绩和岗位排名,并在主管部门网站工作区域内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人选名单在公布当日通知。
 
    笔试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二)面试
 
    主要测试面试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领悟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面试考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以及外单位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面试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并于当天在主管部门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排名。
 
    (三)总成绩计算
 
    以面试成绩作为最后成绩。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考核
 
    根据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对象。由广西文化厅非遗处、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
 
    九、体检
 
    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以岗位的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广西文化厅非遗处、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则按岗位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十、确定拟聘人员
 
    广西文化厅非遗处、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招考咨询电话:0771—28698960771——5605276
 
    监督电话:0771—2869819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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