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任期及待遇
1.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合格后,由银海区教育局聘任,聘期三年(含试用期)。以后每年对完成岗位目标工作进行考核,聘期内无明显成绩或达不到考核要求的,解聘校长职务,并取消校长相应的福利待遇,如愿继续留在我区工作,由银海区教育局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2.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依法行使对学校的人、财、物的管理权。
3.校长聘任期内工资待遇,享受国家政策规定和银海区绩效工资奖励办法规定的工资待遇。若需解决住房的,可提供教师周转公租房一套使用。
六、其他
校长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招聘各个环节接受社会舆论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如发现有循私舞弊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779-3215017。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原则上于2013年8月底前完成。
联系地址: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广西北海市新世纪大道银海区政府行政中心大院)
邮政编码:536000
联系电话:0779-3215032
传真号码:0779-3215265
联系人:周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