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按岗位及笔试成绩1:3比例参加面试。面试考官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外单位专家组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作为最后成绩。
(五)考核。按面试成绩1:1比例进行考核,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将在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及电话通知考生。
(六)体检。对考核合格人员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中心领导班子根据综合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广西卫生信息网和单位工作区域内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无异议者,试用3个月,期满合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待遇与中心其他编制限额外工作人员一致。
附件: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制限额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