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
面试程序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由自治区海洋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
七、体检
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以岗位的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自治区海洋局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则按岗位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八、公示
自治区海洋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海洋局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研究院2013年度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研究院2013年度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