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现将拟录用人员杨 帆、兰 贝、谭耀仁、韦家旭、覃泽明、陈 标、曾德文、方 珠、孙 宇、高本院、何 颖、覃俊铭、蒙文波、潘海舟、郭金艳、蓝彬华、莫柳丹、李静思、蓝健源、冯夏涟、李 昆、莫崇义、甘海钰、韦元臻、韦志娟、覃桂茶、蓝 娟、戴立芳、刘 款、谭 群、李霜宁、曾智勇、方良帅、陈 杰、潘燕宁35位同志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2013年8月15日起至2013年8月21日止)。对拟录用人员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3年8月2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邮寄以邮戳日期为截止日期,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截止日期)。如实举报有关问题的将受法律保护。
联系地址:来宾市翠屏路西190号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邮编:546100
联系电话:0772-4229570
附:拟录用人员基本情况。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