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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来宾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3-9-4 22:51:05

 

(四)加分

1、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

(1)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护、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医、护、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5)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1年(时间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的人员,或曾经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最高的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2、加分办法。

(1)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笔试和面试环节均可按上述条件加分。

(2)笔试环节的加分加上笔试实考成绩构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带入面试成绩的计算。

(3)面试环节的加分加上面试当天实考成绩构成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作为确定考核人员的依据。

3、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笔试实考成绩与面试实考成绩分别作为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

(五)调剂(2013年12月10日前)。

面试结束确定所招聘岗位体检考核人选后,在县域内如存在因生源不足而没有按招聘计划开考的岗位,在征集考生同意调剂的前提下,县级卫生局可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并提出调剂方案,经县级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可根据面试总成绩顺位调剂考生到专业对口的岗位,以1:1的比例列入因生源不足没有开考岗位的预备人选,并在县级人社局网站、卫生局网站公示5天,如无异议后,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如没有专业对口的考生,或考生不愿意服从调剂的,则取消没有开考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体检(2013年12月20日前)。

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卫生局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体检不合格则按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八、考核(2013年12月20日前)

根据岗位的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卫生局统一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确定拟聘人员

县(市、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面试、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考试考核情况报设区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工作范围和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信息网及市、县相关网站和媒体同时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市、区)人社局、卫生局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做法,统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招聘单位和县级卫生局、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十一、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见计划表。

考试时间安排以此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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