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市国税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则补选其他人员。体检费用由个人负责。
(六)确定招聘人员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招聘人员。
四、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为防城港市国家税务局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岗位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工资16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与防城港市国家税务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正式聘用后每月工资2000元。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五、其他事宜
(一)为了确保笔试、面试工作顺利进行,参加应试的报名人员应提前查询交通路线,适当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并按时到场参加笔试、面试。
(二)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面试。
(三)本简章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防城港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