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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3年钦州市钦北区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3-10-15 15:26:25


 
    (三)教学能力测试
 
    教学能力测试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1.测试方式
 
    教学能力测试以说课的形式进行,考试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2.测试对象的确定
 
    区聘代课人员、镇聘代课人员不再进行教学能力考试,社会青年身份考生需参加教学能力测试。
 
    根据各镇面向社会青年招聘的岗位数及所报考人数1∶3的比例,按文化科目笔试成绩及民族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的社会青年考生人选。
 
    3.测试内容:我区现行小学教材一至六年级的语文和数学。
 
    4.测试时间:具体时间按招考工作进度确定。
 
    七、选聘办法
 
    (一)采取按岗招聘的形式确定拟聘人选。在报考同镇同岗位类别的考生中,根据计划招聘岗位及考试人数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拟聘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退役军人、随军家属、独生子女。
 
    (二)考核
 
    对拟聘人选需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要采取多种形式,侧重了解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学籍信息等情况。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学历造假可直接视为不合格),可从报考同岗位类别的报考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社青类的考生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需达合格线以上方能递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三)体检
 
    对拟聘人选,由区人社局及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按医院规定收缴。
 
    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时,可从报考同岗位类别的报考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社青类的考生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需达合格线以上方能递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经区人社局审核同意,组织到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四)公示、审批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钦北区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学校以及钦北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审批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五)签订合同、上岗
 
    被批准聘用的人员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签订合同期限应达5年以上。社会青年实行1年的试用期,现镇聘类代课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现区聘在职在岗代课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直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报考边远山区岗位的代课人员和社会青年,必须到边远校点的岗位上岗,应签订5年以上的聘用合同;报考非边远山区岗位的代课人员,必须到村校以下有空编的学校上岗。
 
    凭聘用安置介绍信,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入编、统发工资、户口迁移等手续。
 
    八、保障措施
 
    (一)公开考试招聘小学教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各有关单位必须依法行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二)对公示期间群众的检举和控告,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会同区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查处,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聘用后仍有群众举报,且附有相关证据的,由区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区人社局与区教育局协助调查,确属违规或弄虚造假的,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附件:附件1.doc

 
    附件:附件2.doc

 
    附件: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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