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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路管理局2013招聘基层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10-26 23:11:40


(六)公示与聘用
1、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广西人才网、广西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广西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依次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3、如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有不宜聘用的情形,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4、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报有关部门办理聘用、入编手续。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受聘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4、被聘用人员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
(一)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招聘工作人员、考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在3年内禁止参加应聘我区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考试。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我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1-2115850、2115883。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2013年公开招聘基层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2013年公开招聘基层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2013年公开招聘基层工作人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doc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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