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体检
从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学校统一安排,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则按岗位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学校或应聘人员对体验结果提出质疑要求复检的,须报经自治区人社厅批准,复检仅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十、决定与公示
按照考试、考核结果,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自治区旅游局网站和学校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旅游局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十一、聘用
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严格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773-3691003;监督电话:0773-3691088
附件1: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明登记表.xls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