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分(计入总成绩)
1.学历学位加分:研究生6分,一本5分,二本4分,三本3分,专科2分;有学士学位证加1分,有硕士学位加2分。
2.师范类加4分。
3.专业对口加3分。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经资格复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聘人员。
2.面试时间:2012年8月7日上午8点开始。
3.面试地点:陆川县初级中学(陆川县火车站对面)。
4.面试内容和程序
(1)面试内容和办法另定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59分及以下)的应聘者不能作为拟聘对象。
5. 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到场进行监督,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性。其他相关面试的具体事项,另见面试工作方案。
6.成绩公示:考生成绩除当场公示外,并在网上公开公示。
(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县教育局和人社局按各学科岗位和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的,以下列条件及顺序确定拟聘对象:①面试成绩;②学历、学位;③师范类;④非师范类但持有教师资格证;⑤同类专业以在校专业成绩、实习成绩、获奖情况确定)。呈报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批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公示。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与陆川县教育局签订就业签议书,未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一律不得聘用。
(六)上报拟聘人员名单。将签订了协议的拟聘人员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并公示。
(七)集中培训。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培训者,取消聘用资格,培训结束后,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八)选岗。培训合格的拟聘人员,根据“陆川县2012年特岗教师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按学科,按分数高低顺延选择岗位,一旦岗位选定不能更改,不选岗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签订聘用合同。对确定选岗的拟招聘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派遣到选岗的学校上岗任教,并与选岗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