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1.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3〕21号)办理聘用手续。
2.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派遣到辖区基础薄弱学校任教。受聘教师要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待遇
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年限、工资标准、享受各项优惠政策、聘用期间的户口和档案关系以及聘用期结束后的去留等事项,按自治区《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3]21号)中的相关政策执行。
桂林市秀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