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内容和程序
(1)面试内容另定。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应聘者不能作为拟聘对象。
5. 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到场进行监督,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性。
6.其他面试的相关具体事项另见面试工作方案。
7.面试成绩公布:考生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的当天在考点公布栏公布。
(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按各学科岗位和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的,以下列条件及顺序优先确定拟聘对象:①师范类优先;②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③学历、学位高者优先;④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优先;⑤同类专业的优先(以下列顺序优先确定:专业成绩、实习成绩、获奖情况确定),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公布在陆川县教育信息网。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与陆川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未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上报拟聘人员名单。将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拟聘人员按有关程序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并公示。
(七)集中培训。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培训者,取消聘用资格,培训结束后,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八)选岗。经培训合格的拟聘人员,根据“陆川县2013年特岗教师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按学科,按分数高低顺延选择岗位,一旦岗位选定不能更改,不选岗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签订聘用合同。对确定选岗的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派遣到选岗的学校上岗任教,并与选岗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陆川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