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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象山区2013年招聘“特岗教师”培训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3-8-11 15:19:26

 

四、培训时间

集中培训拟定于8月19日——23日;在岗研修9月1日——12月31日。

五、培训内容

(一)第一阶段:集中培训。

主要内容:

1.通识课程,包括师德教育、教育法规、新课程培训、课堂教学技能培训、心理健康教育、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班主任工作等专题。

2.学科课程,包括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应聘学科的教学理论和教学基本技能,新课程标准,新课程教学法。

具体培训模块和专题见附件。

(二)第二阶段:在岗研修。

主要内容:

1.由特岗教师所在学校拟定在岗研修方案。

2.选定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对新任特岗教师在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成绩考核等方面予以指导。

3.组织新任特岗教师听30—40节骨干教师或优秀青年教师的课,并做好听课笔记。

4.新任特岗教师上1节汇报课,指导教师要做出书面评议。

5.新任特岗教师要在有经验的班主任指导下制定班主任学期工作计划,开展班主任工作。

6.组织新任特岗教师通读并熟悉所教学科课程标准及教材。

7.组织新任特岗教师进行教学基本功训练。

六、培训团队

由区教研室负责拟定培训课程,并聘请一线优秀教师、学科专家组建师资培训队伍。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原则上不少于60%,其中一线教师原则上要具有高级职称。

七、考核管理

实行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以学员学习态度、出勤状况、学习讨论参与度为重点,结果考核以考试为重要手段。集中培训后,经考试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拟聘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发培训合格证书。特岗教师拟聘人员不按时参加集中培训或集中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培训经费

学员的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由自治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培训人数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区教育局承担,不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象山区“特岗教师”岗前集中培训课程安排表

 

                              桂林市象山区教育局

                              201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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