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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第二实验学校2012年招考6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贵州人事信息考试网 2012-6-20 15:04:30

 

(二)体检

1.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作出具体结论,其它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以认可。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黔教人发[2004]10号),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查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核。复核只能进行一次,以体检结果的复核结论为准。

2.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专业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以试教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4.体检不合格者,从进入试教考生中按该学科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核

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核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该专业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被辞退的人员及其他各种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

3.提供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者。

八、公示、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试教、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其名单在毕节教育信息网公示栏上进行为期五至七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汇总有关材料报上级部门审批。

(二)聘用

聘用按黔府办发[2003]73号文件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报人事部门审批,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签定聘用合同后三年内不能调动。

毕节市第二实验学校2012年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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