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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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2012年位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2exam.com 2012-6-24 9:54:21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2〕34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黔教师发〔2012〕241号)及安顺市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的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区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1、通过实施国家、县“特岗计划”,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2012年我区拟招聘特设岗位教师280名。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的管理。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原则

1、纳入”特岗计划”的学校必须是教师编制缺编,学科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农村中小学。

2、实施”特岗计划”的学校,由区教育、人事、编办等部门预留教师编制,确保3年后的特岗教师能顺利纳入全区教师编制。

3、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区以下(不含城区所在地)农村中小学,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区以下农村乡(镇)初中或中心学校,县级“特岗计划”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区以下农村乡(镇)初中、中心校、村小或教学点。

4、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三、”特岗计划”指标安排

根据缺编差额较大、学科结构矛盾突出的实际,我区安排特设岗位教师280名,指标分配见附表。

四、保障政策

特设岗位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5]21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1)特设岗位教师的学籍档案须转交到西秀区教育局,并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提供帮助。

(2)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贵州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发放标准及其它津贴补贴按照西秀区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确定,享受西秀区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3)实施“特岗计划”的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它必要生活条件。

(4)聘任期满后,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本人自愿继续留任的特岗教师,按有关文件规定纳入全区教师队伍统一管理,将其工资及有关待遇纳入西秀区财政统一发放和管理范围,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12年9月1日起计算。

五、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

(一)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我区的招聘工作由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等部门共同负责,严格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3)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半年以上从事中小学教学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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