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完成2012年我州补充农村中小学教师计划任务,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黔教师发〔2012234号)精神规定,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1、通过实施国家、县“特岗计划”,解决我州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2012年,全州安排“特岗计划”指标1115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767名(含“硕师计划”研究生8名,下同);县“特岗计划”348名。
国家、县“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366个,小学岗位749个(其中:国家“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365个,小学岗位402个;县“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1个,小学岗位347个);。
二、原则和要求
3、各县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教师。招聘教师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
4、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5、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乡(镇)初中和中心学校,且一所学校原则上安排不少于3人。“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县“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乡(镇)初中和中心学校、村级完全小学,安排人数由县确定。
6、“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指标安排
7、国家、县“特岗计划”指标安排如下: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767名、县“特岗计划”指标348名,安排在黄平、施秉、三穗、岑巩、天柱、锦屏、黎平、从江、榕江、雷山、台江、剑河、麻江、丹寨、镇远15个县。
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
四、资金安排
8、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县“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国家“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按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与县级财政据实结算。“特岗计划”专项资金首先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后,可用于解决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包括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我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本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确定,享受本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如有结余,结余部分暂存县财政。
9、州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国家、县“特岗计划”招聘、体检、岗前集中培训等。各县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县“特岗计划”招聘、体检、岗前集中培训等。
实施“特岗计划”县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条件。
五、教师招聘
10、教师招聘按下列程序统一实施:(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11、招聘对象和条件
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3)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半年以上从事中小学教学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以上(1)、(2)、(3)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不能报考),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4)对已取得2012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8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筹考虑,根据研究生入学面试成绩、本人自愿及生源地等因素,推荐到今年我州实施“特岗计划”剑河、施秉、麻江、黎平、榕江五县,“硕师计划”指标含在剑河、施秉、麻江、黎平、榕江五县的国家“特岗计划”初中岗位指标中。。
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