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7)发现有其他严重疾病的。
(8)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
(9)区内在职教师。
(10)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4日(星期六)至7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下午4:30。
2.报名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处(新蒲新区管委会内)。
3.报名要求:
(1)应届毕业生报名,持《就业推荐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大专毕业生还要持下列证件之一: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两镇生源证明材料)。
(2)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大专毕业生还要持下列证件之一: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两镇生源证明材料)。
(3)区外在职教师报名,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职称资格证、聘任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4)教师志愿者报名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两镇中心学校和十五中、新舟中学出具的证明。
4.其它要求:报名时不填报具体学校职位,只按相应专业、学历填报中小学学科职位,一人限报一个职位。
各学科招考职位数与报名人数分别须达到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由招考领导小组对招考岗位进行取消或调整。招考岗位计划调整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得进行调整;招考岗位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取消或调整的岗位在遵义市新蒲新区网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