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规定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4.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作出规定的时间内将本人学籍档案转到凤冈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取本人学籍档案若需有关证明,请到凤冈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
七、纪律要求
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公开考试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按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方案由凤冈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由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5220388(凤冈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2--5221942(凤冈县监察局)
招聘单位具体方案请登陆凤冈县政府网站查询。
凤冈政府网网址:WWW.gzfenggang.gov.cn
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zyrs.gov.cn
凤冈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