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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清镇市公安消防大队2015年招聘文员(3人)

来源:2exam.com 2015-11-5 23:15:28

清镇市公安消防大队2015年招聘文员(3人)


  因工作需要,拟招录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到我单位从事文职工作,职位及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条件

  (一)招聘人数:3名。

  (二)招聘条件:

  1. 热爱消防工作,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 应聘消防文员者应具有高中、中专、大专学历,本科不要,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止2015年11月30日),符合政审要求。

  3. 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具有消防工作经历、熟悉法律、计算机或报考岗位专业知识、文字表达能力较强者,优先录取。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初审

  报名时间:11月5日-30日

  报名地点:清镇市公安消防大队(地址:清镇市电信大楼旁)

  联系人:许再乾,电话:18275207957,0851-82621919

  报名携带资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户籍证明等);(3)政审(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为准);(4)个人简历;(5)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三、面试

  大队对应聘人员依次面试。

  四、录用

  在相应岗位试用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能胜任岗位需要、满足工作需求的,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式开展工作。合同期限1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留用、续工的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岗位需要、满足工作需求的,不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

  2100元/人/月(其中基本工资1700元,绩效工资400元,五险一金约800元),加班工资另算。试用期间发放基本工资1400元/人/月,在大队工作两年以上,将根据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工资档次可提升。

  (二)社会保险

  用工单位和被录用消防文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按照当地标准,参加“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计划生育保险)。

  (三)劳动保护

  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军队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为消防文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证其依法享有的休息和休假权利。

  五、其他事项

  (一)清镇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本次招聘。

  (二)此次招聘对应聘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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