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贵州省新农村建设人才储备工作,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08]2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223号),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共同制订了《贵州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实施方案》,决定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就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人数
1.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和在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招聘执业医师共50名。招聘的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能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以及其它公共卫生服务。
二、招录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09年4月21日至27日。报名地点:遵义、安顺、六盘水、黔南、黔东南、黔西南、铜仁、毕节8个市(州、地)卫生局。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地)卫生局招考点报名,也可跨地区报名。报名者按省卫生厅提供的报名登记表,每人只限填报一个县(市、区)。
2.执业医师报名时须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3.报名者交纳报名费50元,由市(州、地)卫生局统一收取,并出具同级财政、物价部门认可的收费票据。
4.报名工作结束后,向符合条件的报考者统一印发笔试准考证。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5月4日至5日,由本人凭报名费收据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执业医师笔试以基础知识、各专业实践技能为主,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地点设在贵阳,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规则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三)面试
面试人员原则上按招考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拟录用人数2 :1的比例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实行百分制。面试地点设在试点市(州、地),具体时间、地点,待笔试后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确定拟招聘人员,由试点市(州、地)卫生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
(五)聘用
根据拟招聘人员的体检结果,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共同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在贵州卫生信息网和贵州人事人才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省卫生厅指定县(市、区)卫生局与受聘医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期限为5年。
三、工资待遇
聘用的执业医师,其待遇使用国家专项资金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经费经省卫生厅审核、下达县(市、区)卫生局,由县(市、区)卫生局逐月发放给受聘医师。
为了保证招录、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省卫生厅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考试录用工作。
联系电话:6823269
联系人:省卫生厅人事处 刘岚
附件:贵州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岗位一览表
贵州省卫生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