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应聘人员需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也不组织和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麻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0年7月19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0: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4:30—17:00《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麻江;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麻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考县文广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职位的,视其报名参加笔试人数情况,可提高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由麻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麻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运用能力或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麻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确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再按各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因面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参加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的综合平均面试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本职位应参加体检的考生因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项招考职位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核工作由麻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和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0年6月2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三)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六)截止2010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七)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八)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九)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十)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十一)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麻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未尽事宜由麻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解释。
咨询电话:0855-2621535(县人劳社保局干部录用股)
监督电话:0855-2622309(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