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2010年招聘县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fjzsksw.com 2010-6-29 10:59:51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各县(市)招聘办在本县(市)公示栏及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行文,并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各县(市)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州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8224308(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科)
州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8234000(州纪委监察局派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州、各县(市)招聘办对外公开的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或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各县(市)现场报名点地址、电话及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见附件4)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州招聘办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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