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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花溪区2012年面向区属公办中小学在岗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2-2-24 15:38:58

根据贵阳市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妥善解决花溪区区属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花溪区区属公办中小学在岗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花溪区教育局面向区属公办中小学在岗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花溪区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花溪区区属中小学教辅、工勤岗位。聘用人员由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教育局根据编制情况及工作需要原则安排在原代课学校的教辅、工勤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花溪区区属公办中小学在岗代课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截止2012年2月20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截止2011年7月1日,在花溪区区属公办中小学连续代课三年以上(含三年),目前仍在岗的代课人员(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代课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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