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花岗经济开发区是2011年7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是红花岗区实施“工业强区、城镇化带动和投资拉动”三大战略的主阵地。区委、区政府将举全区之力、集全区之智,努力把贵州红花岗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为产业发展的新高地、创业就业的新平台、城市建设的新组团。为加速推进贵州红花岗经济开发区建设,区委、区政府决定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中遴选工作人员到贵州红花岗经济开发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名额
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事业心、责任心强,认真履行职责,熟悉相应岗位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协调处理实际问题;
4、作风扎实,勤政廉洁,团结同志。
(二)岗位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财政金融、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土地管理、企业管理、投资管理、劳动经济类专业优先);
2、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特别优秀的,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不得参加遴选);
三、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新闻媒体、区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2、自愿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报名或组织推荐报名两种方式。属组织推荐的,须本人自愿。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区委组织部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结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及后续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4、政审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资料、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符合资格初审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5、讨论决定。根据政审考察结果和工作需要,区委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遴选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