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职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
5、面试时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六、体检
1.体检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录数1:1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由招考单位统一安排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
1.考核原则: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2.考核程序及相关要求: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政审对象。由市粮食局成立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3.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4)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
(5)2012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相关证件的人员。
(6)提供个人信息不真实的。
八、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局公示栏、毕节市政府网等媒体公示,公示期为五至七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已有岗位者,若在规定时间范围之内未能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