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选拔任用基本条件。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备三年以上工龄。
5、身体健康。
6、符合所报职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
7、计算年龄、工龄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二)参加公开选拔的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具有高中及中专以上学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任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2年以上、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3年以上(村委会主任须经过选举产生)的在任村干。
4、计算年龄、任职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违反《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
五、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在县有关新闻媒体(榕江县电视台、榕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jiang.gov.cn”)刊登播发公告,并下发通知至各单位和部门。各单位和部门召开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工作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动员本单位本部门符合条件资格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开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