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政审
1、考察政审工作由局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核考察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录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评价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取消考生的拟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在近三年的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评定过“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5)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未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
(6)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不能录用的人员。
(六)拟录用人员公示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一并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咨询电话:0851-6830717 6833747
监督电话:0851-682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