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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麻江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1名简章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6-21 10:42:33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麻江县决定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详见《麻江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切实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卫生、计生系统职位中专学历报考者仅限2012年7月2日前系本县户籍或生源)。

2、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选聘生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此四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2年7月9日)需满1年及以上。

4、部分职位仅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麻江县的“四项目”人员(详见职位表),截止2012年7月9日前服务期满一届(一个聘期)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2年7月9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7年7月9日以后出生)以内。

3、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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