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在乌当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d.gov.cn/)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成绩和考察政审结果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将招聘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一年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一经聘用,须服务期满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聘用人员将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签订为期5年的服务合同(含试用期),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单位及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的考试环节,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6841746
监督电话:0851-6402350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岗位、岗位名次、专业测试、面试等内容)都将在乌当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d.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乌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gzgy.lss.gov.cn)、乌当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