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素质,增强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2年进人计划,特制定遵义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资格复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全县2012年拟新增事业单位人员共计83人,其中:县直事业单位46人<专业技术人员37个,管理人员9个(其中一名用于定向招录在我县服务的“村官、一村一大、西部志愿者等四项目人员”)>、镇(乡)37人<专业技术人员24个,管理人员13个>。具体职位详见《遵义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2012年7月1日以前落户本县籍(含未落户本县的原本县籍应届毕业生;其中“四项目”人员不限户籍。)(部分职位放宽到全市、全省甚至全国,详见《职位表》)、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
4、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人员(即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在校生;
(3)定向到具体单位的2012届毕业生;
(4)被辞退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处分期内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7月23日至7月2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