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和安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指导和组织实施。在考核时,凡与招聘条件和资格不相符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自行负责。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所有档案材料。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道德品质有不良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受党政纪处分未撤销处分的。
(四)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档案的。
(五)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六)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八、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对象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确定人事关系,享受同类型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凡被聘用的,必须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一年)方可申请工作调动及参加其他考试。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本着唯才是用的目的,使招聘的人员与具体工作岗位的要求相适应,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十、相关事宜
整个招聘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下进行。本招聘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323288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3222778(县监察局)
附件:
赫章县中医院2012年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xls
赫章县中医院2012年面向社会简化程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