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时间:2012年8月11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面试根据职位计划开考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面试对象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组织。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六、体检
根据报考职位计划开考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和安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指导和组织实施。在考核时,凡与招聘条件和资格不相符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自行负责。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所有档案材料。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道德品质有不良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受党政纪处分未撤销处分的。
(四)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档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