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惠政策
(一)用人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外,其他待遇均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和引进人才的业绩水平,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专业技术职务可超单位结构比例聘任。
(三)引进人才的配偶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正式职工,可随调相应单位。根据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面议确定的待遇,引进人才的落户、购房、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应予提供方便,及时妥善解决。
(四)属辞职或自动离职来六盘水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原单位同意移交档案的,可按工作调动的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其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工龄;原单位不同意移交档案的,可重新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原工龄以审核属实的工作经历为准,连续计算,其工资待遇比照现任职务同类人员进行套改,对其原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予以承认、保留。
(五)凡以兼职、聘用、讲学、咨询、顾问、技术合作等方式来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可享受“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的待遇,在市内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定的待遇,与用人单位商定的其他待遇。
(六)非公有制企业引进的人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社会保险、子女入学、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本办法的有关待遇。
六、有关事宜及联系方式
(一)个人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按本公告提供的人才需求信息和联系方式(各岗位均有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与相关用人单位接洽报名。报名人员可登陆六盘水党建网(http//zzb.gzlps.gov.cn/),下载报名表格,并按要求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以及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用人单位请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达成初步引进意向的高层次人才情况汇总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报名接洽中遇到相关问题,可致电六盘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通过电子邮件咨询。
咨询电话:(0858)8206446
电子邮箱:lpszzbrck@126.com
附件:1.《六盘水市2012年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