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荔波县2012年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工作,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报名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主要对象为贵州籍、尚未就业的省内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目前仍未就业的2011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就业见习。
二、保障政策。见习期为六个月至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40.00元),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444.00元),见习单位(事业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间由县“引导办”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开支范围。
三、实行四类优先。对报名者,按以下标准优先推荐: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专业对口优先、属地原则优先、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日至8月3日,县 “引导办”采取现场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改办公室。
五、报名办法。报名人员根据自身的学历、专业等条件,到见习报名地点对照《荔波县2012年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见习岗位需求表》进行报名。到现场报名点递交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见习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近期免冠同底二寸照片3张,张贴于报名登记表上。报名审核地点提交的材料主要是指:身份证、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在校是学生干部或受表彰的,也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党员证明要原件,也可用《党费证》现场核对证实即可。对相关材料,报点只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报名者。
联系电话:3615613 3616325
特此通知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